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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安办〔201839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 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 2018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6 月中旬)。各地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 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 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6 月下旬至 2018 年 11 月)。各地要组织质监、工商、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住建、公安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相关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工商部门负责销售流通领域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不断提高电动自行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于 12 月 25 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各地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 2018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四、治理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专项治理。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 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附件 3)。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监督抽查等方式掌握新旧版本标准过渡期间产品质量,加强发证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认证平稳过渡。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领域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部门在流通、使用等领域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函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省质监局牵头,公安、经信、工商部门配合)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专项治理。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附件4)。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省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部门配合)

(三)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鼓励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省住建厅牵头,公安、经信部门配合)

(四)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省公安厅牵头组织,住建、安监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省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总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突出重点。各地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派出所民警、乡镇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附件1),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各级安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地综合治理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7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阳,电话:0551-62996821,邮箱:huyangcxz@163.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3.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检查表

4.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 月 日 至2018年 月 日

单  位

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数(个)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车场所(处)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

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

备注









































合  计








备注:各项数据请累积上报。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质监部门)

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生产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附件4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工商部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销售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安徽省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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