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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物业代收快递丢失,责任谁承担?

随着网购的越来越普及,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代收快递发生矛盾甚至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个问题是,双方在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的认识上有分歧,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代收而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另一个问题是,有些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代收快递后偶有丢失的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如若赔偿,在赔偿数额计算上也存在较大争议。那么,物业是否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代收后如丢失,业主应向谁主张权利──快递公司还是物业公司?看似小问题却包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听听律师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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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要以合同约定为准


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物业服务合同约束。那么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代收快递的服务约定则成为关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收快递服务,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代业主收快递,业主也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拒绝代收而责难物业公司。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了代收快递,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代收快递。


第二个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后如发生丢失毁损,业主向谁主张权利──卖家、快递公司还是物业公司?


要厘清这个问题,则涉及三个法律关系:一是消费者作为买家与卖方构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卖方与快递公司达成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消费者作为货物运输的收货方存在;三是物业公司代收快递的法律关系(又分为有代收义务的代收和无代收义务的代收;业主是否授权物业公司代收快递等情形)。为了让大家便于理解,我们用举例的方式告诉大家如何依法有效维权。


第一种情形


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含有代收快递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当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快递后,此时形成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卖家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卖家再无关系;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快递货物形成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那么在此情形下,如果发生快递丢失,业主就不能再向卖家提出补货、退款等要求,而是应该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代收保管快递为有偿服务,应该对其代收后丢失的快递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形


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不包括代收快递服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既无权利、也无义务代业主收快递。现实中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业主没有告知快递公司可以把快递交给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代收了快递。这种情况下,因为业主没有授权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其代收行为不能视为业主收到货物。如果发生快递丢失,买家可直接要求卖家补货或退款,而无需与物业公司纠缠赔偿问题。


情况二:业主告知快递公司由物业公司代收快递。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当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后,因为有业主的授权则视为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买家。物业公司在代收快递货物后,与业主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因为物业服务范围中不包括代收快递)。一旦发生快递丢失,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应该由物业赔偿,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物业公司作为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是因为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快递)丢失,才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过失或无过失,则该损失业主只能自行承担──物业公司无赔偿义务,卖家也无补货或退款义务。


第三个问题:

当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时,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业主可以按照丢失快递物品的网购价款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但是,如果购买货物是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业主要求物业代收时没有特别提示或声明,那么在货物丢失后,业主有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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