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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交物业费?!

心思一:

我交了物业费,家里被盗了,物业就应该赔。

不赔,就别想让我交物业费!


一些业主认为,自己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管理费,家里一旦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小区物业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其一,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


其二,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会、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家守财。保安工作的功效是隐而难见的,可以说小区保安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从中受益。试想,一个没有保安的小区,治安状况将会怎样?


现阶段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大都是常规性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可能对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体承诺。因此,业主的赔偿要求与理相悖、于法无据,理所当然被物业企业拒绝。然而,没有达到索赔目的的业主就会向物业公司发难,非赖即闹,纠缠不休。


心思二:

只要我交了物业费,对不起,

我家里的事你们就得“全包”。

不管,就别想要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而不是向业主提供包罗万象、全方位的立体式服务。


然而,一些业主的认识却恰恰相反:我只要交了管理费,对不起,我的事你就得“全包”。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无论是家中的电灯不亮,还是水龙头漏水,都要求服务中心及时维修,稍有怠慢,便会招来诸如“你们管理什么”、“你们只会收钱”之类的非议。


一些物业公司为了搞好与业主的关系,以利于管理费收取等工作的开展,只好委曲求全,无原则地做出牺牲和让步。令管理者尴尬与无奈的是业主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助人”行为,而是应尽义务,到头来连“谢谢”两个字也得不到。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无条件向业主提供的无偿服务与提高服务质量是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做法其实是对低素质业主的一种纵容,对企业来说无异于作茧自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害,因为这可以说是行业内又一种恶性竞争的萌芽。因此呼唤行业不要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的短期利益,应对这些业主理直气壮地说清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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