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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你欠物业一份清白!误会,这个词似乎一直在业主与我们物业的交际中常常出现,可是这误会还有一个同义词——误解。误解,顾名思义,就是错误理解的意思。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业主误会我们物业的那些事儿。 1、亏钱?你们亏钱了为什么还赖在这里不走呢? 2、除了看到你收钱之外,没看到你们在做什么呀? 3、这是我的房子,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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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真的是亏着钱做生意吗?或者说,物业服务企业所谓“亏钱”的说法是假话? 所谓亏钱,正是因为这些滞后的应收款转化为收不回来的坏账所致。欠费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不断递增,相当一部分企业因此而无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业主对物业服务价值体现的误解
其一是帮业主把房子管的更值钱; 其二是帮业主把房子用的更合理; 其三是使业主享受到更舒服的居住生活。 这三件大事,只要少了一件,对于每一位花巨资买房子的业主来说,所遭受的损失都是难以估量的。由此,我们可见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之重大。 殊不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上述那些物业管理服务“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价值目标,就是通过物业工作人员“普通、琐碎、不入流”的杂务来实现,物业服务人员用看似不值钱的琐事帮业主省了甚至是赚了大钱! 03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由于有了上述公共需求,必然有了相应的公共利益和要维护这份公共利益所必须的“类公权”。 使用委托协议和法律法规的“类公权”,适度限制业主私权的膨胀,约束无理侵害公共利益的使用方式和居住行为,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天职使命,也是其存在的根本价值之所在。
比如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出现的“类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所造成的矛盾,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最容易出现误解的地方之一。 04 “我不管谁的责任,我交了物业费,有事就找物业了”。 这种说法无视法律和契约,随意放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权力,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是不理性不科学的。 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毕竟是企业,企业做不了也不应该做自己权限范围之外的事情。 一是治安问题, 如上所述,物业管理提供的是“类公共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秩序管理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家守财。 管理费也只是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 然而,当业主不幸遭到人身或财产安全侵害的时候,往往会迁怒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此拒交物业费甚至提出一些过分的赔偿要求。 遇到这种事情,业主第一时间会是找物业服务企业,这本是合理的举措。修缮房屋,维护业主权益,这确是物业服务的任务之一。 但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当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维修、维权责任后,业主不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是将不满归咎给物业服务企业,借题发挥,拒付物业费,甚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