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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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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期,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惨痛。起火原因主要是充电不当引发的电气故障,一旦起火,迅速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很短时间内形成浓烟、高温,严重影响自救和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口出入口处)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违章搭建、杂物等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飞线)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防范火灾发生。

       三、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管理区域内己建成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上述单位应加强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并确保消防管理设施正常运行;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上述单位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

       四、强化电动车停放充电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持续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常规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有关机构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其他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或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发现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9”城管热线。对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代步车。

       特此通告。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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