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征管主体变更仅剩下两个月的时间啦!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中小企业面临着用人成本陡增,负担经营等局面,形势十分严峻。人社部紧急下发文件——“不追缴”!力求平缓过渡,减轻企业负担。划重点1、2019年1月1日前,企业历史欠费暂时不做清缴。2、2019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将受到重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