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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政〔2013〕66 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 2010 年我市中心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管理面貌明显改观,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城市管理力量已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的违法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等问题仍较突出, 影响和制约了中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巩固中心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市级主导、条块结合、市场运作、监管有力、运行高效” 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为目标,明确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科学界定市、区、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职责,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市级向中心城市街道乡镇派驻执法力量,配合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发挥区政府(管委)、市(区)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市区、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按照执法主体不变的要求,统一接警,联合行动,分别处置,形成管理合力。公众参与、共同管理。鼓励、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构建市区联动责任明晰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市级城市管理职责:负责城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排水、两河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许可权和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担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四)区级城市管理职责:成立区级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分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中心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和城市管理任务监督、考核机制;指导、协调、部署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支持市城管部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

(五)街道乡镇城市管理职责:配置相应的城市管理力量, 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现、劝止、报告辖区内违法建设;负责“门前三包”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的落实工作;组织、配合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六)发挥社区城市管理基础性作用。社区配备专(兼)职城市管理联络员,负责动员本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七)市城管部门向中心城市街道乡镇派驻执法力量,依法处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联系、配合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协调街道乡镇、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参与街道乡镇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工作。派驻执法力量管理模式另行制定。派驻执法队伍负责人可挂任街道乡镇副职,人选由市城管部门提出,征求所在区委意见后,按程序任命。

三、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八)完善高位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由区政府(管委)、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专项行动。区级城市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执法主体不变,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城管、公安(交警)、工商、住建、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组成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具体负责中心城市管理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 协调市级重大联合执法行动。

(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成立非营利性的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开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可设立志愿者服务站, 社区可设立志愿者联络点,为城市管理志愿者提供服务。以数字化城管为载体, 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开发城市管理手机软件等方式,拓展和畅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

(十一)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逐步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共水域管护、停车泊位管理等城市管理中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推向市场。

四、形成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问题解决机制

(十二)严控违法建设。充分发挥区、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源头管控、上下联动、快捷高效的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区政府(管委)要建立违法建设监管和考核工作机制。街道乡镇会同派驻人员对辖区内在建违法建设进行劝止,对辖区内已建成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并将违法建设信息上报市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依法做好在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和已建成违法建设的认定、查处工作。

(十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区两级要加强统筹管理,突出街道乡镇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市城管部门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目标、要求、标准,向街道乡镇提供《门前三包责任书》示范文本,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街道乡镇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城管、规划、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环保、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快推进“五小”行业(小旅馆、小浴池、小餐饮、小废品收购点、小发廊)集中整治工作,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和全面覆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政府(管委)、街道乡镇负责市政府确定的管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十五)规范农贸市场和夜市摊点秩序。市城管部门会同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在街道乡镇的配合下,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 合理规划设置夜市摊点,制定规范管理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实现农贸市场、夜市摊点群及周边车辆有序停放,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活动规范的目标。

(十六)整治交通秩序。公安(交警)、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合理规划,施划停车泊位,疏堵结合,逐步解决市区停车难等问题;加大整治集贸市场、商场、重要路段、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的力度,加强交通巡查、强化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管委)、市(区)直相关部门要从中心城市科学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精心组织,确保中心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中心城市管理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过程中职能界定、工作经费落实等问题。区政府(管委)、市直相关部门、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应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

(十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小街巷综合整治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市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

(十九)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启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二期工程,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拓展数字城管应用功能;吸纳中心城市街道乡镇为数字城管网络成员单位。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完善中心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城市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一)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区政府(管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方案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区政府(管委)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标准,对所辖街道乡镇进行考核。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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