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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 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

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秘〔2014〕80 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从 2014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任务。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模式, 争取实现“六有”,即有基本的基础设施、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基本的安防设施、有业主自治组织、有物业管理单位、有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改造整治, 实现老旧小区安全、有序、整洁、美观。

二、改造整治范围

六安城区 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

1.2009 年 5 月 1 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

2.建筑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

3.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4.土地性质为国有;

5.房屋标准成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功能原则。完善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房屋共用部位,提升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坚持居民参与原则。在综合改造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区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管委)及其派出机构在综合改造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先急后缓原则。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率先改造整治基础差、设施不足等急需改造整治的小区。

(五)坚持长效管理原则。坚持建管并举,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机制和督查机制。

四、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完善基础设施

1.维修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2.维修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保证排水通畅。

3.维修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

4.整治停车设施。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整顿机动车停放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改建、补建公共停车位。

5.完善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和清运。

6.按标准设置信报箱。

(二)修缮房屋共用部位

7.维修屋面。对屋面渗漏的房屋进行防渗漏处理。

8.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

9.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10.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等。

11.维修公共照明。

(三)完善配套用房

12.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13.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小区,经业主同意,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四)改造技防设施

14.实行封闭管理。对有条件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

15.配置监控设施。对有条件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五)完善消防设施

16.疏通小区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17.按规定设置肖防栓。

18.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六)提升环境质量

19.整治绿化。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提升绿化档次。

20.维修休闲设施。维护原有休闲场地,有条件的配置健身器材。

21.完善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五、工作职责          

  (一)市级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范围和原则,统—编制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规划,统筹有序推进。

2.统一改造内容和标准。依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改造整治内容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效果。

3.统一审查年度实施计划。对申报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年度计划,由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老旧小区现场,查看确认改造整治的内容和标准,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达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任务。

4.统—设计方案审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负责审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按照保障基本功能的原则,统一掌握建设标准和配套水平,确保科学设计、合理设计。

5.统一项目预算价审计。市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项目预算价进行审计,出具审计结果。其项目审计结果作为招投标的最高限价依据。

6.统一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和市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程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7.统一项目综合验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申报综合验收。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依据市下达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二)区级工作职责

1.负责年度实施计划的申报。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辖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做好改造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

2.负责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在小区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项目设计方案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审查同意后,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并报市审计局进行项目预算价审计。

3.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的实施单位,应以每个老旧小区作为一个整体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在市招投标中心,又工程施工进行招投标,选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按规定选择监理单位。考虑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的实际,可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涉及水、电、气等改造内容,可由相关专业队伍实施。

4.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实施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施工,保障施工条件和秩序。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束后,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区审计局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6.负责项目后期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竣工后,实施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素质,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巩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成果。

六、方法和步骤

1.年度计划编制。区政府(管委)应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实施意见和整治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

2.项目审查。对区上报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年度计划,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现场,对照综合改造整治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把关。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达年度任务。

3.项目设计和预算价编制。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办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和预算价编制,其中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审查,工程预算报市审计局审计。

4.项目预算价审计。市审计局对区上报的项目,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组织项目预算价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其审定预算价作为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招投标的最高限价。

5.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要在市招投标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组织工程施工的招投标。

6.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项目设计和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审定项目预算价的 6%拨付。招标项目经费,按照中标价拨付。水、电、气等未招标项目经费,按照审计结果拨付。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区级财政专户,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因工程量增加或改造整治内容增加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增加,由区财政负责。市本级建设的安置房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内容、投资和拨款, 按市政府原有规定办理,由市城投集团负责。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7.项目施工。实施单位根据招投标结果和水、电、气专项工程实际,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入老旧小区现场开展施工。

8.督查调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作为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各区政府(管委)应高度重视,细化责任,确保实施综合改造整治的小区取得预期效果,让广大居民满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调度。

9.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实施单位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实施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区审计局负责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10.综合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申报项目综合验收。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应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查看现场, 查看资料,查看效果,询问业主,全面了解项目的综合改造整治隋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实施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综合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11.项目移交和管理。综合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将综合改造整治项目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和社区。依据区级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成果。

 


201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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