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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六物管〔2013〕0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有关部门或单位现阶段任务明确如下: 一、区政府(管委)1、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具体实施意见; 2、制定本区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办法; 3、制定本区物业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4、制定本区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方案。 二、市住建委1、牵头督查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 2、制定六安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实施细则。 三、市城管执法局1、制定支持区级“执法进小区”的具体办法; 2、印发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垃圾清运管理工作通知; 3、制定住宅小区供水、排水等设施移交维护办法和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水有关优惠政策。 四、市公安局1、制定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2、制定六安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五、市规划局制定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工作指导意见。 六、市招投标监管局印发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七、市重点局制定六安城区老旧小区项目维修管理办法,具体由区政府负责实施。 八、市供电公司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电有关优惠政策。 九、领导组办公室(市房产局)1、印发《关于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 2、印发关于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 3、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制定六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5、进一步下放细化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职责。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 2013 年 9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