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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六物管〔2013〕04 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管委) 1、全面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2、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督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管; 6、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物业服务项目的考评工作; 7、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 8、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移交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10、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建部门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配套政策; 3、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5、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交房条件审查; 6、负责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监督实施; 7、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工作; 9、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行为的查处; 2、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 4、负责新建小区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的处罚; 6、新建住宅小区以计费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7、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 8、参与新建小区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9、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商部门 1、依法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核定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2、负责调解合同纠纷; 3、负责小区内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5、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安部门 1、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监督与建设;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的矛盾;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处罚; 5、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物价部门 1、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备案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发放工作; 3、指导区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乱收费行为; 4、督促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和矛盾纠纷排除工作; 5、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部门 1、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 2、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等; 3、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4、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5、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保部门 1、负责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其他单位;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管工作及住宅小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3、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民政部门 1、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名称编制; 2、指导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中作用; 3、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招投标监督部门 1、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管; 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标后履约监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投标资格限制; 3、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餐饮服务业的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2、市政府、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