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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六物管〔2014〕2 号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现将《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 2014 年 3 月 31 日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条 为了指导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推动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及《2014 年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六物管〔2014〕1 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市直成员单位考核执行六物管〔2013〕07 号文件。 第三条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由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 第四条 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按季度进行。 第五条 考核工作方法:采取对区政府(管委)和辖区住宅小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区政府(管委)考核分值满分 50 分,标准见附表 1;住宅小区考核分值满分100 分,通过申报或随机抽取辖区内3个住宅小区对照考核标准(见附表 2)进行打分。3个住宅小区:从已验收规范(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见附表 3,验收达85分为规范合格)的小区中抽取1或2个,从未规范的小区抽取2个或 1 个。每个小区满分 100 分,3 个小区考核分值相加之和除以 3 就是对住宅小区考核所得分。区政府(管委)考核所得分值加上住宅小区考核所得分值就是该区政府(管委)季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分值。 第六条 六安城区纳入考核的住宅小区共计 160 个,其中金安区 65 个,裕安区 80 个,开发区 15 个。 第七条 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公布。年度 4 个季度考核总分相加除以 600 结果,就是市政府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区政府(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住宅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3、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
区政府(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表 1) 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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