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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物管〔2014〕2 号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现将《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

2014 年 3 月 31 日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条 为了指导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推动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及《2014 年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六物管〔2014〕1 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市直成员单位考核执行六物管〔2013〕07 号文件。

第三条  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由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

第四条  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按季度进行。

第五条  考核工作方法:采取对区政府(管委)和辖区住宅小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区政府(管委)考核分值满分 50 分,标准见附表 1;住宅小区考核分值满分100 分,通过申报或随机抽取辖区内3个住宅小区对照考核标准(见附表 2)进行打分。3个住宅小区:从已验收规范(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见附表 3,验收达85分为规范合格)的小区中抽取1或2个,从未规范的小区抽取2个或 1 个。每个小区满分 100 分,3 个小区考核分值相加之和除以 3 就是对住宅小区考核所得分。区政府(管委)考核所得分值加上住宅小区考核所得分值就是该区政府(管委)季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分值。

第六条  六安城区纳入考核的住宅小区共计 160 个,其中金安区 65 个,裕安区 80 个,开发区 15 个。

第七条 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公布。年度 4 个季度考核总分相加除以 600 结果,就是市政府对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物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区政府(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住宅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3、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


 

区政府(管委)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表 1)

住宅区规范化验收标准3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

业委会

(5 分)

成   立 并 发 挥

作用

5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得 2 分,发挥监督


、协调、支持作用得 3 分,不符合成立条件


不扣分

 

服务人

员配备

(10 分)

 

按规定配备

 

10

符合《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3.1.7   的规定 D 级

标准得 10 分,基本符合得 5 分,不符合不得分

 

 

卫生

保洁

(25 分)

 

共用部位、






 设 备 保



 持清洁

15

保持清洁得 15 分。发现一处垃圾、不清洁扣 1 分,扣

完为止

 

10

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得 10 分,发现有

不及时清运或外溢的 1 处扣 1 分,发现不清洁的   1

扣 1 分,扣完为止

 

 

 

 

 

 

 






(25 分)

 

门岗制度

 

4

小区对外通道设置门岗、道闸得    1  分;门岗专人值守

2  分;外来车辆、陌生人员进入进行询问管理得 1

 

车辆管理

 

6

对外来和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凭卡进入

(1   分),指定车辆停放区域(1 分);露天机

动车停放

有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得 2

 分,发

现 1 处不符合扣 0.5 分;非机动车应定点停

放得   2 分,

没有不得分

禁止乱 搭

乱建

 、 乱 贴

 乱画 、

乱 堆 乱

放、散养畜


 

15

 

发现 1 处或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绿化


养护


(15 


)

修剪、除草、

扶正等

10

适时修剪得  5 分,除草得 2 分,扶正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禁止毁绿

5

发现 1 处或投诉 1 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用


 


、设



设备



维护

(20 分)

 

公共照明


、楼



道单元门



、电梯运行


、二次供水等

 

 

20

路灯、楼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完好无

损 得 5 分,

投诉 1 次或发现 l 处损坏扣   1 分;

楼道单元门无锈蚀损坏完好得 5   分,

投诉 1 次或发现 l 处锈蚀损坏

不能正常使用扣 1 分;电梯、二次供水正常使用

无投诉

5 分,投诉 1 次扣 1   分;化粪池、窨井等

其他共用

部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完好得 5 分,投诉

1 次或

1扣 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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