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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城管巡查员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城管巡查员联动机制的通知

住建房〔2012〕2 号

 

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物业服务小区内相关问题,切实改善社区城市管理薄弱状况,决定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城管巡查员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

由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和市城管局巡查支队具体负责实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

二、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每个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城管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与项目所在网格城管巡查员对接。

(二)城管巡查员发现物业服务项目范围内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问题,在上报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同时,告之该物业服务项目联络员,并要求其及时予以处理。物业服务项目城管联络员在接到城管巡查员告之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认并处理问题。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城管巡查员和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分局物业管理科,再由区房地产管理分局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反馈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结案。

(三)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又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问题,城管联络员与城管巡查员沟通后,由城管巡查员上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到专业部门处置。

(四)对于在物业服务范围内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但解决有难度,需市住建委和城市综合管理局所属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告。市住建委和城市综合管理局所属单位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要及时依法协调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仍难以解决的,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申请延期。

三、具体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及时处理城管巡查员发现的问题当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率的重要举措。要快速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城管巡查员发现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市房地产管理局每月通报城管巡查员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或敷衍了事的,将记录企业不诚信一次,在季度考核中扣 5 分;连续二次的,将进行约谈,予以通报;连续三次的, 联系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劝其退出。

(二)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认真履约。

(三)建设、城管系统所属单位要积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 安 市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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