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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房办〔2009〕37 号

 

六安城区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六安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已全面启动,办理房产证须交物业专项维修资余。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已办理房产证的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委员会要按规定切实履行好此项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政策法规及其意义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认识,为物业专项维修资余归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对于业主首次交存,将通过办理房产证在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窗口交存。

三、对于已办理过房产证的,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到六安市政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凭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调阅房产档案后,确定交存基数进行交存。对逾期个别仍未交存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归集工作。

四、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自存入专户之闩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方法列支:l、用于物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在专户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专户没有的按应承担的费用金额当时交纳:2、用于整幢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承担方法同上述一样。

六、要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当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要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委员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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