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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房物〔2009〕52 号

 

局属各相关单位:

六安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已于 2009 年 5 月 1 日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的局属各单位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各谐房管的高度,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分工合作,定岗定责定人,精确细节,不出差错。

二、有序归集,不得遗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涉及单位多,环节多,各单位各环节要严格按规定受理办理,相互要衔接好,不得脱节。政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金(裕)安分局办证受理窗口户数要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窗口受理户数应一致,办证受理窗口受理的办证资料中要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或查验证明。

三、严格要求,加强检查   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为此一要明确从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岗位职责, 谁办理谁负责,对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办理了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或查验证明的产权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二要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抽查,定期或不定期, 每次按一个时间段抽取 20%件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有效管理,保值增值 局财务科要依据相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积极与存储单位沟通,尽快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效益管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五、加快协调,尽快实现网上查询 局物业管理与开发科会同局办公室尽快与相关单位协调,借鉴外地做法,突破技术问题,实现业主随时可以在局政务网站上能够查询。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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