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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六房物〔2009〕87 号

 

城区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谢却实施监督管理。

二、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凡住宅在 5 万平方米(含 5 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在 2 万平方米(含 2 万平方米)以上,或物业管理费 30 万元/年以上的六安城区物业管理项目,其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三、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须在现售前 30 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须在交付使用前 90 日完成;现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须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四、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

(一)项目招标人提交招标申请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条件进行审核后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 须提供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物业管理招标决定等相关材料;现有物业的招标,产权人(单位)同具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招标人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l、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价,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2、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投标人须持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持有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投标人, 须经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5、物业服务合同的签定说明;

6、招标活动方案,包括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招标文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材料:

1、规划批复及批准并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的规划详图;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代理协议。

(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六)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七)组织投标人参加招标预备会释疑答疑并踏勘现场。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由招标人从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九)组织开标、评标。

(十)中标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十二)按规定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五、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招投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或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承担。

六、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不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并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 安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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