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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的通知

 

关于规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的通知

六房物〔2010〕36 号

 

城区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体、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己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

(一)出租共用车位收取停车费;

(二)出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进行各类广告宣传等收益;

(三)出租共有物业;

(四)在楼顶设立发射台、移动通信的基站;

(五)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经营活动,必须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对其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帐目管理,每半年至少要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使用,坚持“取之小区,用之于小区” 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

(二)扣除代办费用后:

(1)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2)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交存政府专户;

(三)业主大会决定用于其他方面。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一日

 

六安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则

(试行)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创建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规则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

一、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原则和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反对恶意竞争。三、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要持有资质证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动态考核。企业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严格执行物业验收程序、标准和内容,并妥善办理物业验收接管验收手续。

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公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程序,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对来访和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回访工作。

六、按照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符的原则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定期公布有关收支帐目。服务合同约定以外项目的收费要明码标价。坚决克服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乱收费、不作为等现象。

七、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管理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中止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帐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财物。

九、提倡团结互助,严格行业自律,正确处理好同行业之间关系,遇有纠纷时,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办法解决,不采取不正当行为处理争议。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协会权益和形象,全面履行会员单位应尽义务,为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而努力。

十一、本规则的内容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应遵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行业企业要自觉维护本行业利益,维护“行业自律规则”,违犯以上规定的,协会或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分:

1、业内书面警告;

2、业内公开批评;

3、降低企业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本规则自 2009 年三月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六安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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