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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房物〔2011〕46 号

 

各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六安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体制,理顺市局与 分局物业管理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一)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申请表和要件清单,按规定提供要件,经企业办公地所在区房产分局初审,市局物业管理科预审,要件齐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市局审批制证, 提交窗口,报省厅备案。

(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程序: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和要件清单,按规定提供要件,经管理项目所在区房产分局初审(若跨区, 同时征询意见),市局物业管理科预审,要件齐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市局审批制证,提交窗口,报省厅备案。若二级以上,征询项目所在地区房产分局意见,市局初审,报省厅或住建部审批。

(三)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程序:先到市局物业管理科领取备案登记表和要件清单,按规定提供要件,经分公司办公所在地区房产分局初审,市局审批。

(四)申请资质变更程序:先到市局物业管理科领取变更申请表和要件清单, 按规定提供要件,经项目所在地区房产分局初审(若跨区,同时征询意见),市局审批制证,报省厅备案。

(五)资质年检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材料申报,市局就企业是否有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征询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房产分局意见, 对反映问题以及上年度投诉多的企业市局将重点调查,通报年检结果。

二、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验收备案工作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到市局物业管理科领取要件清单,按规定申报。市局邀小区所在地分局、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市局审批。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工作(申办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要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认定程序:物业服务企业到市局物业管理科领取申请表和要件清单,市局邀小区所在地分局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并签署意见,市局审批。

四、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市局受理的投诉(百姓畅言、业主直接向市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或上面转到市局等各类投诉)经登记,分管领导签转到所在地房产分局,由分局限期调处。并将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给市局,市局登记并转告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督查和指导

(一)市局承担对区分局物业管理工作督查指导职责,区分局在开展物业工作中需要市局支持或者指导的,书面报告,市局将全力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区分局在承办物业管理有关工作初审或征询意见时,要认真负责,限时完成,经办人员要签名,单位要盖章。凡初审或征询意见要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节假日顺延,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并向市局报告。对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一周内有调处结果,节假日顺延,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不及时反映,市局督办, 确保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各类投诉调处。

(三)凡涉及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的,区分局书面报市局,市局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

(四)区分局在参与物业管理业务初审或者征询意见时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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