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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六房物〔2011〕56 号
各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为了做好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使广大市民有一个良好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就住宅小区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的管理主体, 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双方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做好保修期间的保修工作。业主自用设备和自用部位由业主自行管理和维护。 二、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社区(村)做好协助,安排人员,做好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 三、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供气等设施设备按规定移交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供气等专业部门,由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四、涉及到小区违法搭建、破墙开店、开窗扒门、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发现制止,制止不成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义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或报告后,按规定依法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城管服务热线:12319 五、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市物业管理投诉电话 3981987 金安区物业管理投诉电话3337930 裕安区物业管理投诉电话 3286930 开发区物业管理投诉电话3981967六、各分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物业服务企业。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