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城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六房综〔2013〕103 号
金安、裕安、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现就城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以注册地为准,注册地在哪就由所在地区级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严格监管,不留监管“真空”,对注册地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面要达 100%。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年度审验、培训等工作都是由注册属地负责;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监管。要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严格企业监管,依法规范企业行为,严禁企业出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行为。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要兼顾企业在六安其他的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服务项目。要将企业在城区其他的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服务业绩纳入评价审查范围。 四、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的属地监管。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监管面要达 100%,要将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作为重点监管,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要达 100%。 五、对物业服务项目要依据存档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主规约等进行监管,要结合项目实际,要以履约和业主满意度为监管目标。 六、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监管结果运用。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着力点要落实在具体项目上,特别是住宅物业项目上,要及时将监管情况比如考核、评比、业主满意等情况及时通报给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城区其他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市局物业科留存。 七、金安苑小区、远大幸福里、正阳小区(一、二期)、正阳新村(一、二期)、十里铺小区暂由金安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监管。 八、星汇苑、梧桐嘉园、水木清华小区 3 小区暂由金安区和裕安区分别负责项目内有关业务并监管。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 年 10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