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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金物办〔2013〕1 号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区政府调整充实了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形成以辖区街道办事处为主,区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为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一、督查对象

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物业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每月对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1、基础工作 15 分;2、业主委员会 20 分;3、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20 分;4、检查考评 30 分;5、开展物业满意率调查 15 分(考评分数量化标准附后)。

(二)、各成员单位对职责分工落实情况(有分管领导、有承办人员、有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对区物业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并通过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区政府每月末对城区五个街道、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效能问责,督查工作由区效能办牵头,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督查结果于次月初通报。

三、督查结果运用

(一)、区政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城区五个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行督查考评;

(二)、对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按月考核打分,按月奖励。考核成绩与奖励挂钩,具体奖励如下:实际奖励金额=考评分值÷100×既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基数为 5000 元),对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奖励。

(三)、对各成员单位考核实行效能问责。每月对各成员单位物业管理投诉案件受理、办结时限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应该受理不予受理或办理不力的,发现一次,由区物业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效能办跟踪督查限时办结。对同一案件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不受理或办理不力的,效能办予以问责。

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分数量化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基础工作

(15 分)

1、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2 分)


2、设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点,专人受理,登记簿记载(2   分);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订挂物业管理监督公示牌,公布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监督电话,全天侯接受业主投诉。(3  分)

 

3、建立健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及业主委员  会档案、资料。(3 分)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

街对社区考核内容。(5   分)


 

 

 

业主委员会

(20 分)

1、制定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换届年度工作

计划。(3   分)


2、符合成立条件的小区及时组织,成立或换届一个加 5 分

满分 10 分。

3、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印发相关指导文件,要  明确在业委会未成立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由居民委员会

代行其职责(5   分);定期有培训。(2 分)


 

 

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20 分)

1、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受(处)理办法。(3   分)


2、受理案件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6   分)


3、建立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有会议记录(2

分);召开一次加3分,满分   9 分。


 

 

 

检查考评

(30 分)

1、每月检查、考核辖区内住宅小区1次(15 分);考核不

全,达不到 50%不得分。


2、对每个物业项目对照考评,点评;对存在问题(有图片

佐证),提出整改要求。(10 分)


3、每月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及时上报区物业领导组。(5

分)


 

 

开展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5 分)

开展小区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活动,每月抽查住宅项目不少于辖区总项目的 30%。发现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区级物业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每季度随机每街深入至少2个小区对满意度调查进行核实。有不实的,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得       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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