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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金物办〔2013〕3 号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文件精神。经领导组研究,现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管;

2、负责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3、负责协调物业企业与社区的关系;

4、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移交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

7、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考评;

8、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房产分局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

3、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的备案、考评、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备案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7、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工作;

8、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行为的查处;

2、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

4、负责住宅小区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的处罚;

6、新建住宅小区以计费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7、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

8、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工商局

1、负责调解合同纠纷;

2、负责小区内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1、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监督与建设;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的矛盾;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处罚;

5、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物价局

1、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乱收费行为;

2、负责受理物业服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和矛盾纠纷排除工作;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规划分局

1、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

2、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公式等;

3、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4、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5、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环保局

1、负责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其他单位;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管工作及住宅小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民政局

1、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名称编制;

2、指导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中的 作用;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卫Th局

1、负责餐饮服务业的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2、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文广新局

1、负责住宅小区内私设卫星接收设备行为的查处;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质监分局

1、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抽查工作;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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