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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金物办〔2013〕3 号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文件精神。经领导组研究,现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管; 2、负责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3、负责协调物业企业与社区的关系; 4、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移交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 7、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考评; 8、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房产分局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 3、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的备案、考评、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备案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7、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工作; 8、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行为的查处; 2、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 4、负责住宅小区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的处罚; 6、新建住宅小区以计费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7、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 8、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工商局 1、负责调解合同纠纷; 2、负责小区内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1、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监督与建设;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的矛盾;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处罚; 5、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物价局 1、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乱收费行为; 2、负责受理物业服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和矛盾纠纷排除工作;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规划分局 1、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 2、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公式等; 3、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4、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5、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环保局 1、负责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其他单位;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管工作及住宅小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民政局 1、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名称编制; 2、指导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中的 作用; 3、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卫Th局 1、负责餐饮服务业的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2、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文广新局 1、负责住宅小区内私设卫星接收设备行为的查处;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质监分局 1、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抽查工作;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金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