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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裕政〔2013〕58 号

 

各街道办事处和平桥乡、城南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要求,切实解决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今年底前各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明年底前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的目标,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一)构建“以区政府领导、区房产分局牵头主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权 统一的乡镇街负责制”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加强对物业服务各方主体全覆盖监管。

(二)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区房产分局负责城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直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是物业管理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范围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关系。为保障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今年年底前乡镇街和社区(村居)要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实现“六有”基 本标准,即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工作计划。每个社区(村居)要配备工名物业管理指导员,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街牵头召集,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执法、派出所等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四)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纳入乡镇街对社区(村居)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城市管理、五城同创、示范社区建设等工作考核范畴,确定具体分值,进行监督考评。


二、推进执法管理进小区

区城管、公安、建设、环保、物价、规划、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解决小区内乱搭乱建、开窗扒门、违规装修、住改商、毁绿种菜、散养家禽、违规排放、夜间放炮、擅自经营(棋牌室、幼儿园、辅导班等)、盗窃财物、安全防范等突出问题。执法部门要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报告、投诉和举报,依法予以查处;认真办理 12349 热线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切实解决小区投诉无门问题;不得将执法管理推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基层单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区级难以执法的, 采取向市执法部门申请协助执法、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制止和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区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具体任务分解列表附后)。

三、开展住宅小区集中整治

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住宅小区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由乡镇街统一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广泛宣传,全面扎实开展。区领导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如期有效完成。今年,我区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分三阶段。第一阶段: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为自查自整阶段。由乡镇街牵头,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对小区存在问题进行摸底、整治。重点整治小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停乱画、毁绿种菜、散养禽畜、盗窃财物、安全防范等,使所有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有较大改观。对自行无法完成整治问题,梳理上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第二阶段:8 月 11 日至 9 月 15 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领导组牵头,乡镇街和区直相关单位参加, 对上报的问题开展整治,争取将所有问题妥善处理到位。第三阶段:9 月 16 日至9 月 30 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对乡镇街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和小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力争实现在今年底前各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强化项目承接条件,加强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监督指导。试行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有物业服务项目所在乡镇街或社区(村居)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一定履约保证金,防范擅自撤离或履约不到位行为发生。区房产分局会同乡镇街严格执行行业管理各项标准,经常检查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按《考核细则》兑现奖惩。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住宅小区所在的乡镇街和社区(村居)是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单位,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挂牌明示制度。对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由有关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退出小区管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扶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服务项目(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5 千元、3 千元奖励。

五、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

乡镇街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凡符合成立、换届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及时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换届业主委员会,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分期指导成立,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或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在社区(村居)代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法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建立社区(村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住宅小区管理模式,业主委员  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村居)工作,依据合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参与物业自治活动,对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社区(村居)、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缴。

六、建立物业管理督查考评制度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效能督查内容,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业主满意度为目的,督查乡镇街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情况。乡镇街要通过明查暗访、走访业主、现场查看、发放业主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督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有关机构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视察督查评估,通报评估情况。每年对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有创新、业主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快速提升,为五城同创、建设“幸福裕安” 作出积极贡献。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13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裕安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单   位

任          务

 

 

 

1

 

 

 

乡镇街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以及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4、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关系;

5、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

6、负责参与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和新老小区房屋租赁监管工作;

7、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移交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9、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区房产

分局

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区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       3、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初审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

6、负责参与新建住宅小区交房条件审查;

7、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

8、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区城管

执法局

1、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受其委托:①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等行为的查处;②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③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以及无照商贩和无证饮食摊点行为处罚;④负责新建小区绿化工程验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⑤新建住宅小区以计费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护管理;⑥对违反市容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区工商局

1、依法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核定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2、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新建住宅小区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用房改变为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商住楼底层禁止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不予核准登记,年度查验不得通过;

3、负责调解、仲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4、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区公安

分局

1、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建设与监督管理;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排除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的矛盾;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4、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序号   单位 任          务 

 6 区物价局










7 区规划分局






8  区环保局





9 区民政局

  1、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中各项收费标准的审定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3、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住宅小区污染事故和纠纷;

5、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市城乡规划局或受其委托:

①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

②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等;

③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餐饮或娱乐等服务业排污和噪音扰民等监管,对商住     小区禁止经营餐饮或娱乐业的禁发排污许可证,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它有毒气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的处罚                                                  

3、对住宅小区污染源进行检测并督促整改。



1、指导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中的作用;

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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