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裕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关于成立裕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裕政秘〔2009〕178 号
各街道办事处和平桥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所辖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09〕1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裕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谢元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余玉亮(小华ft街道主任) 陈明权(鼓楼街道主任) 孙家成(西市街道主任) 查汝堂(平桥乡乡长) 郑 杰(区政府办副主任) 邱和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翌(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俊仁(区民政局副局长) 方成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业宝(区经委副主任) 张志ft(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徐 祥(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友(区物价局副局长) 沈 泉(区规划分局局长) 庞士伟(区房产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房地产管理分局,庞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所辖城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对所辖城区内各住宅小区进行梳理,对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的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按先易后难的原则,研究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单位,逐步推进。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工作。区房地产管理分局负责裕安所辖城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裕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和平桥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裕安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吴广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郑 杰(区政府办副主任) 邱和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翌(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俊仁(区民政局副局长) 方成群(区公安分局政委) 潘升平(区经委副主任) 张志ft(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徐祥(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友(区物价局副局长) 沈泉(区规划分局局长) 庞士伟(区房产分局局长) 陈明权(鼓楼街道主任) 孙家成(西市街道主任) 王宏琴(小华ft街道主任) 查汝堂(平桥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房地产管理分局,庞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