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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裕政办秘〔2010〕115 号 平桥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裕安城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现就加强组建我区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在住宅小区内建立业主自治体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越来越为重要。近年来, 我区加大了业主自治推广力度,在已建成的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业主委员会在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反映业主意愿,维护小区环境整洁,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严格按照新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 号]、以及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裕政办(2010)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依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其中,区房产管理局要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指导有据;所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具体负责组建辖区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当成维护民利、保护民权、优化社区管理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时间规定、做好推进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协助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派代表参加相关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筹备组工作,依法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区房产管理局、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宅小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异分管此项工作, 并指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具体负责(不少于两人),共同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确保按时完成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全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而没有成立的住宅小区应于 2010 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各相关街(乡)要切实加大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业主意识,引导其主动支持、参与业主自治管理活动,为业主委员会成立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组建工作,根据各自辖区住宅小区实际,认真制定和填写 2010 年业主委员会成立计划(详见附 2、3),并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上报区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周南军,联系电话:3286930) 附件 1、裕安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汇报一览表 2、裕安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责任单位明细表 3、裕安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计划工作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 裕安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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