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街物业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裕物办〔2013〕14 号
各成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裕安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裕安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直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裕安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考评。
第二条 考评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及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围绕物业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按季度督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评结果于次月公布。(考核标准附后)
第三条 督查考评采取听取各乡镇街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基层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听取小区业主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 对在督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条 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按季度督查考评,按季度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弥补其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等,对每季度督查考核中低于 60 分不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由区房产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进行季度考评,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季度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并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区直物业管理有关单位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报区政府,对工作优异的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督查考核办法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附:1、乡、镇、街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表
2、区直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表
六安市裕安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六安中心城区 街(乡)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表
序 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一 | 基础 工作 (15 分) | 1、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2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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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社区设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点,专人受理,登记簿(2 分)( ) 住宅物业小区醒目位置订挂物业管理监督公示牌,公布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监督电话,全天候接受业主投诉。(3 分)( ) | , |
3、建立健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及业主委员会档案、资 料(3 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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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对社区考 核内容(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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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主 委员会 (20 分) | 1、制定组织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换届年度工作计划(3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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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成熟及时组织,成立或换届一个加 5 分,满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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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印发相关指导文件,要明确在业主 未成立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代行其职责(5 分)( ),有培训(2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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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20 分) | 1、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受理处理办法(3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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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6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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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有会议记录(2 分),召开一 次加 3 分,满分 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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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检查考评(30 分) | 1、每季度考核住宅物业 1 次,(15 分)( )考核不全,达不到 50%不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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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每个物业项目对照标准考评,点评。对存在问题,有图片佐证。 (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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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度考核排名通报,并及时上报。(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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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开展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5 分) | 开展抽查小区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活动,每季度抽查住宅物业项目不少于辖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 30%。发现少一个扣 2 分,扣完为止。区级物业管理部门检查人员要随机每街深入至少 2 个小区现场满意度调查进行核实。有不实的,一个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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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考核人: 考核时间: |
认真履责和创新方面: |
存在主要问题: |
建议和意见: 点评人: |
区直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 号 | 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一 | 领导重视 (20 分) | 1.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 10 分 | 主要领导过问有实际 效果得 10 分,没有的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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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分管领导; | 5 分 | 分管领导负责,有实 际效果得 10 分,没有 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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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 5 分 | 有得 5 分,没有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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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策 支持 (20 分) | 1.细化《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涉 及本部门职责; | 6 分 | 有得 6 分,没有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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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细化落实区政府裕政〔2013〕58 号文件精神; | 7 分 | 细化落实得 7 分,没 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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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情况。 | 7 分 | 细化落实得 7 分,没 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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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作开展(40 分) | 1.职责履行情况 | 6 分 | 履行得 6 分,没有履 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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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政府、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 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 6 分 | 完成得 6 分,没有完 成 1 件的扣 2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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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效果; | 8 分 | 有效果的得 8 分,没 有效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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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执法进小区开展情况: | 10 分 | 支持得 10 分,不支持 1 件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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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 10 分 | 配合得 10 分,不配合 1 件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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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法行政 (10 分) | 1.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 5 分 | 开展宣传得 5 分,没 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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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依法行政。 | 5 分 | 指导得 5 分,没有不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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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作 创新 (10 分) | 机制创新,举措创新等。 | 10 分 | 有创新 1 项得 5 分, 满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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