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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开管〔2013〕55 号

 

管委各相关部门,各社区:

为切实提高辖区内物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完善物业管理体制

(一)建立区房产分局牵头主抓,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引导业主自治,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二)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对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分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分局,具体承办领导组日常事务。

(三)区房产分局负责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制定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明确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区房产分局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评以及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做好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房产分局会同社会发展局、城管、公安等部门,召集社区(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专营经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引导业主自治管理

(一)区房产分局要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及年度查验,定期检查考核物业服务企业遵规履约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群众的投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督促违规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业主损失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积极扶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省级优秀物业服务项目(企业)称号的,管委将一次性给予1  万元的奖励;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面积在  20  万平方米以上,且业主满意、监督部门考核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三)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召开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再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情况,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在社会发展局的指导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建立社区(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住宅小区管  理模式。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村委会)工作,引导广大业主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对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协助物业服务业催缴。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尚未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社会发展局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调查登记,摸清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府安置小区等不同类别梳理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

(二)区物业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评估验收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方案,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审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按照先急后缓、分步推进、逐年解决的方法,指导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城管、公安、环保、规划、房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小区内乱搭乱建、毁绿种菜、散养畜禽、盗窃财物、违规排放、违规装修、违规使用电梯、夜间燃放烟花爆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执法部门要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四)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房产分局和社会发展局要认真研究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完善业主自治和市场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履盖。

四、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宣传

强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各社区要印发问卷调查表,征询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区直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不然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制度

管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督查考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物业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对社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效能问责,督查结果予以通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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