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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六开物管〔2013〕09 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13〕45 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社会发展局 1、负责全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3、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名称编制; 4、指导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中作用; 5、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产分局 1、负责全区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指导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交房条件审查; 6、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参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工作; 8、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管执法支队 1、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行为的查处; 2、依法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的管理; 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毁坏绿地、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区等绿化设施行为的查处; 5、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查处; 6、参与新建小区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7、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8、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商分局 1、依法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核定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2、负责调解合同纠纷; 3、负责小区内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5、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安分局 1、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监督与建设;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的矛盾;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处罚; 5、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局 1、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 2、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等; 3、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4、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5、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环保办 1、负责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通报其他单位;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的三产娱乐服务行业的油烟、噪声、有毒恶臭气体排放等环境问题的监管工作及住宅小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3、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建管办 1、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房屋质量的监督和验收; 2、负责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3、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卫Th办 1、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监督工作; 2、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疾病预防控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 3、指导小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工作; 4、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区 1、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4、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物业服务项目的考评工作; 5、管委、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懈怠造成工作不力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六安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