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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开发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房开物〔2013〕2 号开发区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房产局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物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推进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根据市住建委和市民政局共同下发的住建房〔2012〕3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开发区推行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今年上半年选举 1-2 个已成立业委会条件较成熟的住宅小区进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试点,试点后总结经验再加以推广。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2012〕3 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对照文件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开发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

二、着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城管巡查员联动机制

根据市住建委与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住建房〔2012〕2 号文件规定,要建立开发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联络员)与相应城管巡查员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平台,有效及时解决目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垃圾不及时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小广告乱贴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联络员在接到城管巡查员或社区小区管理员通报问题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确认,是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的问题要给予及时处理,不是合同约定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切实促进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

三、大力开展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

根据市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六房物〔2012〕78 号文件精神要认真开展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工作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凡是承接新建小区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及时报分局备案,否则我局将依据规定对其查处,并不予合同备案、物业服务等级认定、竣工验收备案。我局作为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单位,将会及时指导、检查各新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工作,确保承接查验工作落实到位。

四、全力加强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随着小区高层建筑逐渐增多,小区电梯、二次供水、监控、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日趋完善,维修养护显得更加重要。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要求,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检修、维护,及时消除设施设备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切实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上述工作,并把此项工作视为为民服务, 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不得马虎懈怠,高度重视, 一把手亲自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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