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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3 年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 2013 年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房开物〔2013〕5 号
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经济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工作,更好落实市局对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发区分局现拟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分局组织物业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到所辖四个社区进行物业管理方面考核工作。 二、每季度组织所在社区负责人,并随机邀请两位相邻社区物业企业负责人一同参与对各所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工作,相互监督,真实打分。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物业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组成员、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参与的一次讲座或座谈。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四、每季度对开发区四个社区考核结果给予排名通报,总结经验推广。 五、每季度对开发区物业小区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最后 1 名的企业由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约谈,企业应向房管分局提交书面的整改方案。 六、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负责承接查验备案工作,物业企业要积极上报、配合、落实。 七、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分局严严把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关, 严查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把好审批关,企业应具备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相关规定。 八、针对屡次登上“百姓畅言”被投诉的企业,经确认系企业自身经营行为造成的,将载入诚信记录档案,作为年度不得参与评优依据。特此通知。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