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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里主管道返水造成损失,物业是否负责?

案情简介

王女士是A小区23-204号房的业主,2015215日晚8点左右,A小区23号楼下水主管道污水从王女士厨房洗手盆返出并流至其客厅、卧室内,对王女士家的家具、地板等物品造成部分损失,物业公司于2015215日晚8时许派工作人员前往进行初步观察,并关闭了王女士房屋的水闸,于201521618:00时许派人进行疏通了下水道。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疏通下水管道的义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对主管道的疏通具有维护的责任,尽管被告物业公司未能尽到日常维护义务,但疏于维护是否为原告房屋厨房洗手盆于2015年215日晚8时返水的直接原因、原告房屋以上的其他业主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原告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就跑水原因、财产损失的价值,在经本院明示后原告仍放弃申请鉴定、评估,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计800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机构,对小区主管道具有疏通义务,但是对于业主家里的主管道,由于业主装修时通常是将主管道包裹了的,且位于业主私有部位,物业公司不可能随时上门查验且可操作性不大;且,业主在家里的主管道返水应该查明原因,如果是由于楼上业主扔的垃圾导致的,那么应该由可能造成加害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如果尽到了平时的维护义务,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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