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词并非源自汉语,一般认为其意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李宗锷先生在1988年出版的《香港房地产法》一书中,称“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它可以是单元性的地产,也可以是单元性的房产;既可以是一套住宅,也可以是一栋楼宇或房屋。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办公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一般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5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本文所称的“物业”是指居住类物业。1994年7月,深圳市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