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多次的体制变革和理念革新,物业管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肯定了成绩以后,也应看到,除了一些硬件的法律条例上的欠缺以外,在物业管理的定位和意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希望更多看到此文的业主能够更清楚的认识物业管理。1、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2、业主与物业不是“冤家对头”业主不是花钱买